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4日總處培 字第11500149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Q&A業同步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 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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