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及相關 Q&A」1份,務請配合辦理,以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969號函辦理。 |
| (一) |
請學校參考本注意事項,並自行訂定使用及管理規定。 |
| (二) |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如室內溫度超過28度或外部噪音嚴重、空氣品質指標(AQI)超過紅色警示時,可以開啟冷氣。 |
| (三) |
冷氣溫度應設置在26至28度,並搭配電風扇或循環扇使用,可使冷氣分布較為均勻。 |
| (四) |
學校可以使用能源管理系統來分析冷氣使用情形,設定各班級開啟冷氣使用的時間段,並可以遠端控制用電情形,達到智慧節能的效果。 |
| (五) |
學校開啟冷氣,以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 )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
| (六) |
學校如為契約容量用戶,與台電訂有用電契約容量,為了避免全校在同一時間點(例如:早上九點整)同時間開啟冷氣,導致瞬間電力最高需量超出契約容量,需支付台電超約附加費之衍生費用。因此,建議學校應訂定冷氣啟動順序(如分樓層或分棟),讓學生能夠在該時段內(例如:早上九點到十點這段時間)陸續開啟冷氣。這樣可以平衡用電,確保不會超過契約容量上限。 |
| (七) |
學校應根據過往的用電情況,適時調整契約容量,以確保不會超過或不足,以免增加電費支出或產生額外超約費用。 |
| (八) |
一般期間,使用冷氣時應視教室空氣品質,適度開窗換氣, 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在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若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避免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
| (九) |
學校應考量教師在無課務或課後時間的冷氣需求,規劃冷氣使用空間提供教師集中備課,以兼顧舒適與節能。此空間不一定是一間專用的空間,學校可根據校園空間利用情況,選擇適當場所,如空堂教室或行政辦公室,供教師集中備課使用。 |
| (十) |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的冷氣電費,教育部自111年起,透過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 再由地方政府分配給主管的公立國中小;其中冷氣電費每年以88天,每天8小時設算足量額度,每校並額外增加20%之電費補助額度,供學校彈性使用,所設算經費足以支應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所需,因此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至於公立國中小所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以外,國教署針對學習扶助及夏日樂學等補助計畫,已將冷氣電費納入計畫額外補助。 |
| (十一) |
依經濟部研究顯示,冷氣機濾網每月清洗1次,約可節省10%冷氣機用電,可以提升冷房效果,也能夠維護良好的空氣品質,因此學校應定期清洗濾網。另冷氣使用前,應予巡檢,確保使用無虞,每學年應定期檢修確保可正常使用。 |
| (十二) |
已於注意事項併附「冷氣使用檢核表」給學校參考運 用。如果有需檢修的項目,應該要儘速維修完成,確保冷氣機使用安全及維持高效運轉。 |
| 三、 |
請貴校務必落實自主檢核,並確實填寫檢核紀錄留校備查,以落實維護管理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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