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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人事室 | 2026-01-16 | 點閱數: 4

請於115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
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
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5年1月14日廉防字第11505000200號函
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
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
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
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
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
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
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
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
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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