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緩衝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並督責相關單位及人員依指引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勞動檢查處114年10月15日桃檢職字第1140015431號暨職安署114年10月14日勞職安2字第1141400946號函辦理。 |
| 二、 | 職安署為確保道路施工或鄰近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使用緩衝車之作業安全,有效降低因車輛突入所致之職業災害,特制定旨揭指引以供參用;前揭指引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處官網(https://oli.tycg.gov.tw/)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