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 法」,業經文化部於114年9月8日以文綜字第11420365852 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6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96920號函 轉文化部114年9月11日文綜字第11430253493號函辦理。 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廢止本辦法(附廢止理 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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