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孔科穎 電話:(03)3322101#7458 電子信箱:1003467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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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400565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5656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56565_ATTACH2.odt)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3620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3620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 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柯視察,電話:(04)3706-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