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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人事室 | 2025-06-16 | 點閱數: 19

一、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以下簡稱處理要點)。基於國人已習於週休二日作息,處理要點已刪除調整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補行上班之規定,另增訂放假日逢例假日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等原則性規定,並據以作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之依據。

二、行政院於114613日核定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114年下半年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28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25日)及行憲紀念日(1225日)等3個國定假日;增加23日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適逢星期日,於次一日929日(星期一)補假;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前一日1024日(星期五)補假(詳如附件)。

三、另行政院於114613日核定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20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9個,分別為農曆春節假期(9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清明節(4日)、勞動節(3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4日)、國慶日(3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等(3日)及行憲紀念日(3日)(詳如附件)。

四、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至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有關警察、消防、海巡、軍事等性質特殊政府機關(構)放假日及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由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國防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視需要調移之。此外,民間企業人員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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