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市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請各機關學校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託或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構,與市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選擇。 三、本校同仁如有子女受託或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構,請於4月30日前提供相關資訊(詳如附件)於人事室。 四、有關市府113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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