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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輔導室 | 2024-08-22 | 點閱數: 9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黃重瑜
電話:3322101#7589
電子信箱:bugchung6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30078974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第二次遴選簡章及報名表 (376735100E_1130078974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鑑 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第二次遴選」簡章(含推薦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733B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聘任具備身心障礙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 教育人員,擔任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 ,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身心 障礙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 國教署徵求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相關遴選要項說明 如下:
(一)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二) 推薦及遴選程序:由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三)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 114年7月31日。
(四)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 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國教署支應。
(五)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 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四、 倘請貴校教師符合下列資格且有意願擔任者,請經由貴校同 意後,於113年8月27日(星期二)前由貴校函報本局報名表及備審佐證資料,並請先行電話聯繫本局特殊教育科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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