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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輔導室 | 2024-07-02 | 點閱數: 14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蔡惠萍
電話:3322101#7583
電子信箱:06211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30061996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61996_ATTACH1.odt、376735100E_1130061996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及推薦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6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965A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聘任具備資賦優異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國教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 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請貴校向本局推薦符合資格人員,由本局函報該署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2、 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相關行政經驗3年以上資歷。
(二) 推薦及遴選程序,由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三)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四)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國教署支應。
(五)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四、 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逕寄至教育局特教科承辦人蔡惠萍老師收,並請先行電話聯繫,聯絡電話:(03)3322101轉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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