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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輔導室 | 2024-04-30 | 點閱數: 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莊凱卉
電話:3322101#7582
電子信箱:kaihui66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300384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38455_ATTACH1.doc)

 

主旨: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1份,請轉 知並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一) 輔導員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 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 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殊教育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 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 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 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 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3、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 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教育局推薦。
(三) 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受推薦 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口試甄選時間及地點 另案通知。
(四) 輔導團遴選注意事項:
1、 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 日止)。
2、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7日(星期一)止。
3、 各校推薦表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郵寄至「桃園市 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桃園市永安 路1054號),並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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