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涂芳瑜 電話:03-3322101#7594 電子信箱:064247@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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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1203052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305257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305257_ATTACH2.odt、376735100E_1120305257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佳怡專員(電話:02-77367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