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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輔導室 | 2023-10-25 | 點閱數: 15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孔科穎
電話:(03)3322101#7459
電子信箱:1003467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學字第11201046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0469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104694_ATTACH2.docx)

 

主旨: 檢送「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路成癮個案服務轉介流程」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路成癮個案轉介單」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度網路成癮防治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使個人、學校及家長都可提早發現學生或孩子有網路成癮議題,本府衛生局訂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路成癮個案服務轉介流程」,其處理流程如下:
(一) 網絡單位轉介個案至衛生局,該局根據轉介單內容評估,並將個案資料轉介至適合之治療單位,治療單位收到轉介單後與個案聯繫,由治療單位查詢個案是否依約就診。
(二) 個案至治療單位報到,由醫師/心理師評估個案是否符合網癮治療條件,執行網癮治療服務,倘未符網癮治療條件,則轉至其他科別治療,後續治療單位於轉介單填寫資料回傳該局,該局將治療單位回傳之轉介單資料回復給原轉介之網絡人員知悉,並辦理結案。
(三) 倘個案未與治療單位聯繫,治療單位於轉介單註明與個案之聯繫情況及個案未就診之紀錄,後續回傳之轉介單至該局,由該局再回復予原轉介之網絡人員知悉,並辦理結案。
三、 本案轉介流程轉介至治療單位,涉及治療單位自費問題,請學校先行與家長溝通建立初步共識,再轉介至該局提供治療協助。
四、 本案相關資訊及輔導資源已放置本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站,網址:https://reurl.cc/GKmxqD,請各校參考運用。
五、 本案倘有此類個案,可逕依上開規定辦理,倘有問題可洽衛生局承辦人,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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