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主選單
用戶管理
午餐資訊
快速登入
榮譽榜
Google 相簿
網站計數器
好站連結
行事曆
影音播放
本站消息
電子相簿
學學成語
Tad Tools 工具包
站長工具箱
網站地圖
處室電話
幼兒園電話(03)3871414
國小部電話(03)3882374
學生請假專線訓導組 #230
校長室 #110
教導處 #210
總務處 #510
健康中心 #240
輔導室 #610
人事室 #710
會計室 #810
幼兒園#660~ #663
幼兒園專區
差勤系統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
本站消息
電子報列表
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
公告
admin
-
人事室
| 2021-07-09 | 點閱數: 301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28號函及本府人事處案陳教育局同日桃教人字第1100056389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6月23日發布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至110年7月12日止。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
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四、
有關各類人員因前開事由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另為簡化行政作業,爾後有關類此因應疫情致有延後開學、停課等情形,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請逕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及同年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及上開同年月27日函辦理。
全部展開
樹狀顯示
巢狀顯示
舊的在前
新的在前
重整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本站資訊
管理員
admin
推薦本站
:::
線上使用者
12
人線上 (
12
人在瀏覽
本站消息
)
會員: 0
訪客: 12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