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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教育部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
公告
2021-01-05 · admin · 人事室 · 點閱數:310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2) 教育部函.pdf
3) 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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