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連江縣於「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 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站」公告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 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
公告 2026-03-31 · admin · 人事室 · 點閱數:7
說明: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115年3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50013693號函
辦理。
二、該縣轉任、介聘年限及超額情形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該縣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縣內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
務。
(二)該縣東莒國民小學、敬恆國民中小學及介壽國民中小學
(國小部)等校,因少子化可能產生減班致教師超額情
形。
(三)依據離島建設條例12-1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
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
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
校。」
(四)該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
務作業要點規定:「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應在同一學校實
際服務滿4年以上(不含各項留職停薪年資)」,始得申
請縣內介聘;惟調臺仍受離島建設條例12-1條第1項規定
之年限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