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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公告
2026-03-03 · admin · 人事室 · 點閱數:17
說明:依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
1) 修正第四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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