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
公告 2024-04-30 · admin · 輔導室 · 點閱數:287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莊凱卉 電話:3322101#7582 電子信箱:kaihui666@ms.tyc.edu.tw |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3003845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38455_ATTACH1.doc) |
| 主旨: |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1份,請轉 知並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與,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
| (一) | 輔導員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
| 1、 | 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 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殊教育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
| 2、 |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
| 3、 |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
| (二) |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
| 1、 | 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 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
| 2、 | 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 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
| 3、 |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 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教育局推薦。 |
| (三) | 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受推薦 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口試甄選時間及地點 另案通知。 |
| (四) | 輔導團遴選注意事項: |
| 1、 | 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 日止)。 |
| 2、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7日(星期一)止。 |
| 3、 | 各校推薦表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郵寄至「桃園市 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桃園市永安 路1054號),並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遴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