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遙控無人機管理情形調查,請貴校配合辦理一案,請查照。
公告 2022-01-20 · admin · 教導處 · 點閱數:247
| 主旨: | 有關本府遙控無人機管理情形調查,請貴校配合辦理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月19日府交運字第1110015030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如有遙控無人機未辦理註冊,或持有遙控無人機卻無人持有專業操作證等情事,請於2個月內完成所屬無人機註冊及儘速取得專業操作證,未完成前勿使用該無人機,避免違反民用航空法之相關規定;倘完成註冊及取得操作證,請於一週內回復本府交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