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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知「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
公告
2020-07-09 · admin · 人事室 · 點閱數:359
1) 來文1附件2.ODT
2) 來文1附件3.ODT
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4)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總說明.pdf
5) 教育部令-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pdf
6) 教育部令-教師請假規則.pdf
7) 教育部函.pdf
8)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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