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召開本市「110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領隊會議暨抽籤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一) |
時間:110年11月3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 |
(二) |
地點: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第一會議室(因應防疫,每校至多指派1人代表出席)。 |
(三) |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請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喪失自身權益。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
(四) |
本局同意出席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予以公(差)假登記。 |
(二) |
各級學校團體甲、乙、丙組彩排: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至 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中午12時至13時15分為休息時間,不登記彩排),每隊彩排時間限10分鐘。請參賽團隊於110年11月3日(星期三)領隊會議結束後逕洽中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現場登記排練時間),並依登記時間進行彩排,每一參賽作品僅限登記一次彩排時段,未按時到場彩排者以自動棄權論,不得異議。 |
(三) |
為避免影響其他單位排練,各參賽單位排練不得逾時。若領隊會議未到者,請於110年11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得以電話預約剩餘彩排時間。 |
(四) |
比賽日期及地點: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起至11月21日(星期日)假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20號)辦理,請參賽人員依規定準時參賽。 |
(五) |
依據旨案實施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參加本比賽及彩排之人員公(差)假登記。 |
六、 |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簡志樺組長,聯絡電話:(03)3694315分機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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