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88
  • slider image 392
  • slider image 394
:::
公告 admin - 輔導室 | 2025-07-23 | 點閱數: 5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蔡惠萍
電話:3322101#7581
電子信箱:06211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40067547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67547_ATTACH1.docx)

 

主旨: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第2次遴選實施計畫1份,本次遴選資賦優異分團輔導員,請轉知並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第2次遴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採書面審查方式,遴選資賦優異分團輔導員若干名,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 日止),遴選計畫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輔導員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 持有身心障礙類別或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殊教育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 續任輔導員:現任各分團召集人得優先推薦續聘服務績優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局彙辦。
2、 新任輔導員之推薦(報名)方式:
(1) 本局推薦:經當事人同意,並依符合本簡章輔導員遴選資格(條件),就具有特殊教育領域專業素養、團隊合作與服務熱誠等人格特質之教師,向本局推薦。
(2) 學校推薦:學校依據基本資格初步遴選校內教學經驗豐富且具專業知能及輔導熱忱之教師,向本局推薦。
(3)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輔導及研究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三) 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依據受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四) 輔導團遴選報名事宜:
1、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星期五)止。
2、 各校推薦表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將紙本資料寄送至本局特教科蔡惠萍老師收(本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並掃描資料寄至電子信箱(062118@ms.tyc.edu.tw)。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本站資訊

管理員

:::

線上使用者

12人線上 (9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2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