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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輔導室 | 2025-07-10 | 點閱數: 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戴美倫
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
傳真:(03)3318446
電子信箱:mashimaro@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400635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63506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委託專家編撰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說明手冊電子檔案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7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2937A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因應113年4月29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並協助各教育階段教師、學生、家長及主管機關了解各障礙類別與資優類別之鑑定實務,特委託學者專家編撰修正旨揭手冊。
三、 旨揭手冊已公告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相關選單->下載專區(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download),可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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