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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輔導室 | 2025-03-31 | 點閱數: 2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孔科穎
電話:(03)3322101#7459
電子信箱:1003467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學字第11400269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114年度上半年高國中小學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二、 本案服務方式為中心處遇性輔導個案,經專輔人員評估後,申請成功案件將排入本服務諮詢時間,並請貴校於案件申請成功後,需另行提供轉介至諮詢日前二週學生輔導相關紀錄。
三、 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 諮詢專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團隊。
(二) 參與人員:中心專輔人員及本市公私立高國中小學學生及其相關家長、 教師、網絡單位等個案輔導相關人員。
(三) 服務內容:
1、 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2、 青少年與兒童精神醫學知識之諮詢服務。
(四) 執行時間及地點:114年度3月至6月每月第二週至第四週之週四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中心(東安國中內四樓)進行。
四、 本案參加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得由學校公假排代。
五、 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中心蘇芸仙心理師,電話:(03)4609199分機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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