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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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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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301247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124718_ATTACH1.tif) |
主旨: | 檢送「113學年度基隆市立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招生簡章」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基隆市政府113年12月10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130263719A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申請時間及說明如下: |
(一) | 第二次期中招生:113年12月20日至114年1月3日,申請對象設籍於台澎金馬之6(以基隆市中山區為優先原則)、7、8年級學生。 |
(二) | 請將關資料備齊並逕寄至基隆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
三、 | 招生資格: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無法適應或因家庭功能不彰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並經基隆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基隆市慈輝班,聯絡電話:(02)24242802,分機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