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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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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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301126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112673_ATTACH1.jpg、376735100E_1130112673_ATTACH2.jpg、376735100E_1130112673_ATTACH3.jpg) |
主旨: | 檢送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遭遇METOO關鍵3步」海報及「拒絕性騷擾勇敢說不要」DM各1份,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家防中心)113年11月12日桃家防字第1130025345號函辦理。 |
二、 | 查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自113年3月8日起施行,且本次修法重點之規定包含場所主人應做有效改善措施之相關義務,以及保全被害人之權益,家防中心為宣導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辦理旨揭宣導品發放。 |
三、 | 旨揭資訊可至家防中心網站/業務資料/性騷擾專區項下查詢(網址:https://dvpc.tycg.gov.tw/Default.aspx)。 |
四、 | 本案請貴校協助張貼、發放及宣導,提供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時,可獲得維護自身權益之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