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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人事室 | 2026-02-04 | 點閱數: 19

有關本府函送大陸委員會「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
澳規範告知書」,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1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50012445號函辦理。
二、大陸委員會前請各相關機關對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
司法官等非傳統公務人員宣導赴陸港澳相關管理規範,以
保障其權益。該會為利對該等人員宣導赴陸港澳管理機制
精進措施新制及公務員赴陸港澳重要提醒事項,經洽商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製作旨揭告知書。
三、茲依來函說明,請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就適用公務員
服務法第2條人員,將旨揭告知書等相關規定轉知並簽署。
至所屬機關(家教中心及圖書館)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且非屬
來函說明三所列人員部分,則請將旨揭告知書相關規定加
強宣導並參考運用。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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