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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總務處 | 2025-06-18 | 點閱數: 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蔡惠萍
電話:3322101#7581
電子信箱:06211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4005468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546831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辦理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方案說明會、撰寫工作坊暨審查會議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4年6月12日東門小特字第114000476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資訊(請詳參實施計畫)摘錄如下:
(一) 辦理時間及地點:
1、 方案說明會:於1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時20分至3時30分採線上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gdh-eocv-cpj)辦理。
2、 撰寫工作坊:假東門國小忠孝樓2樓1202及1203會議室(採實體課程)辦理。
(1) 一般智能資優方案:114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10分。
(2) 創造能力資優方案:114年6月22日(星期日)下午1時20分至4時30分。
3、 方案複審審查:於114年8月18日(星期一)至1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55分採線上會議(連結詳如實施計畫)辦理6場次,將依據實際申請件數調整場次及編號,於電子檔收件後以信件回覆審查編號及審查時間,敬請留意電子郵件訊息。
(二) 參加對象:
1、 國小資優方案說明會、撰寫工作坊:
(1) 凡本市國民小學未設有該類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巡迴輔導班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務必指派承辦人員及方案規劃團隊教師(不限普教或特教教師)至少1名出席。
甲、 校內安置通過本市111至114學年度一般智能或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之學生。
乙、 校內安置外縣市轉入學生且該生於111至114學年度通過其轉出縣市之一般智能或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鑑定且具有證明者。
(2) 本市所屬國民小學對研習主題或資優教育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參與。
2、 資優方案複審線上會議:凡申請資優方案之學校,請各校指派至少1名代表參加。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各場次研習報名連結(可上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首頁)逕行報名:
1、 國小資優方案說明會: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study-info?id=437016。
2、 國小資優方案撰寫工作坊:
(1) 一般智能資優方案撰寫工作坊: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study-info?id=437019。
(2) 創造能力資優方案撰寫工作坊: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study-info?id=437020。
三、 本案國小資優方案說明會、撰寫工作坊參與人員於研習當日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研習期間倘遇例假日,並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每場次全程參與者由承辦單位依實際參與研習狀況,核予研習時數。
四、 本案資優方案複審線上會議當日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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